为认真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强力推进“网络平安”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4]198号)的要求,合理有效的利用学校无线网络频段资源,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并加强对校园无线网络建设和运行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互联网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无线网络安全基础数据采集工作,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无线网络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自查并建立无线网络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二)摸查规划本单位无线热点底数,明确规划出本单位各部位的无线热点数量。对本单位规划掌握的无线热点定期检查,加强管理并完善各无线热点使用人的信息,做到“本单位无线网络不外泄”。
(三)校内单位及个人架设的自用小型无线网络,应采用经过入网认证合格的无线路由设备(含有线路由设备)连接校园网,不得干扰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现与学校无线网络发生冲突或干扰,信息技术中心有权采取断网措施。
(四)无线网络是有线网络的补充和延伸,所有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得利用无线上网之便进行各类非法和违规活动,如有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着“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架设无线路由设备的单位及个人,需要加强对所设无线网络的接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没有设置无线上网密码的要增设密码,并妥善保管和定期更改。
请各单位将“无线热点统计表”于4月7日前将电子版与纸质材料报送到信息技术中心郑曦OA,图文信息楼129室。
保卫处
信息技术中心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